2014年6月28日,我院按照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公开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的通知》。我院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填写了《党员领导干部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承诺书》,自觉接受监督,并按要求报局督导组备案。
下一步,我院还将通过畅通专项举报渠道等方式,严肃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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