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供应商和供应商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项目的询价;
2.财务要求: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信誉要求;
3.1供应商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
3.2落实诚信信息使用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