膝关节置换适应证:
适用于各种原因引起膝关节病变致顽固性疼痛,经各种保守治疗无效的患者。
1.绝对手术指征:①55岁以上膝关节骨性关节炎;②类风湿性关节炎;③创伤性关节炎;④骨缺血坏死或肿瘤等病变所致的严重疼痛和(或)功能障碍。
2.相对手术指征:①膝关节不稳;②僵硬或畸形。
3.具体条件:①膝关节面有破坏的明确X线或CT影像改变。②关节功能明显受限,影响生活。③有中度到重度持续性疼痛,长期保守治疗得不到有效改善。④患者有迫切的需要及有长期康复的心理准备。
膝关节置换禁忌证:
1.绝对禁忌证:①活动性感染;②屈肌功能障碍,不能主动屈膝;③无症状的膝关节强直;④神经性关节炎。
2.相对禁忌证:①既往股骨、胫骨有骨髓炎史;②膝关节明显血供不足;③病人有过高的生理或职业要求;④一般情况差,严重骨质疏松,过度肥胖。
要是局部或全身性感染、膝关节周围极度肌肉萎缩、极其严重的心肺等全身性疾病及神经营养不良性关节病。过度肥胖、年纪偏轻和患者不能合作为相对手术禁忌证。